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一、土地被私人侵占如何要求赔偿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2、如果双方都认为土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你可以书面要求镇或县处理,如果拒绝做出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让判令他们做出处理;如果对方对土地使用权没有争议,就是强占使用,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二、土地权属争议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对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