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法定离婚的要件之一,但是一定要注意是因为感情不和,并且分居时间两年以上,取得相应的证据向诉讼离婚。
一、两地分居离婚条件是什么
两地分居离婚,条件有以下三点: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且已满两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分局没到两年会判决离婚吗
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起诉离婚的,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而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但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分居的,则不一定会判决离婚,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三、夫妻分居两年多自动解除婚姻是否有效
夫妻两年分居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法律没有关于分居达到两年夫妻双方就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后可以离婚的条件: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但是即使是分居两年,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可以自动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