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报损商品的定义:
1、一般情形的报损商品:
一般情形的报损商品,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因出现变质、过保质期、破碎、外包装破损(损坏、溢漏、严重变形)或部件缺损等品质问题,影响正常销售必须折价处理或废弃的商品。
但其中可与(直配)供应商(或配货中心)退货或调换的上述商品,应于退换,不得计入报损范围。
2、特殊情形的报损商品:
采购经理按《需处理商品处理规范》有关的条款批复“自行处理”的临近保质期、严重滞销的需处理商品,门店通过购物赠物、打折等方式进行销售,所产生的商品价格或数量损耗计入报损,其折价损失亦计入门店报损金额。
二、二、确认商品报损的流程:
(一)一般情形的报损商品确认流程:
1、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残损商品,理货员应将其停止销售,撤下货架,在仓库指定区域定位保管(其中,对可退换的低温冷冻商品,无冷库的门店,可集中用完整封闭的包装箱储存,暂置冷柜内,标明“非卖品”,不可退换的可每天及时做报损处理);
2、理货主管定期(每周或每月一次)对残损商品进行整理;对于不可退换的残损商品,填写[商品报损单]报部门经理审核,[商品报损单]一式两联;
——在[商品报损单]中必须详细注明报损原因。
——单价20元以上(含20元)或单品累计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的报损商品集中在一页连续填写,以便报营运部。
可退换商品,则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退换货;除采购经理批复“到期可退”的商品外,所有应退换货商品(含与配货中心及直配供应商退、换)应按《门店退货流程》在盘点日之前退换结束;
3、门店要组成报损商品鉴定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有部门经理、财务人员和柜组理货主管组成,必要时由店长、客服部、保安参加(特殊情况下,营运部派人参加)。鉴定小组于当日或次日同时对申报的残损商品一一进行核查鉴定。
单价20元以上、300元以下且单品累计总金额2000元以下,门店店长要亲自到场确认。单品300元以上或单品累积总金额2000元以上,应预先报营运部,必要时,营运部派人现场确认。
(1)确认是否确实要做报损处理:
——对于可退换货的商品不得报损,应督促理货主管落实退换货,必要时请采购经理协调。
——可再行销售的商品应严格控制报损;并立即采取特殊陈列或店内促销等措施销售以减少损失。
——对可修复、重新拼装后可再次销售的商品不得报损,并立即落实修复措施。
(2)如确认必须报损的商品,应现场确定报损后的处理意见:
1)对报损商品的单品数量(重量)进行确认。
2)对报损后的商品提出处理意见和残值评估
——对过期、变质、有安全隐患的电气产品的报损商品应坚决销毁后丢弃。并在[商品报损单]“门店处理意见/残值”栏里注明“废弃处理”。
——对仅仅是包装破损,内在质量没问题的,又是大副食可利用的原辅料的(如对生鲜制品的质量、口味有影响的不得使用),经店长批准后无偿调大副食使用,以增加大副食毛利,但必须先报损并按正常报损考核。如是办公用品的也可在报损后调办公室使用。也必须先报损并按正常报损考核。并在[商品报损单]“门店处理意见/残值”栏里注明“报损后调部门使用”。
——共同确认报损后的残值,并在[商品报损单]“门店处理意见/残值”栏里注明残值收入。
3)参加鉴定的人员均应在[商品报损单]上签字以示负责,报店长审批。
4)无残值收入的报损商品凭鉴定小组成员已签字的[商品报损单]经门店保安查验数量或重量后废弃,并由保安现场监督销毁,查验保安在确认报损商品已销毁后亦应在[商品报损单]每一单品后面一一签上“已销毁”和姓名,查验保安员由保安主管临时确定。
(3)店长应于当日或次日审核[商品报损单]并签字确认后送电脑房录入;
(4)门店电脑操作员将[商品报损单]的内容录入电脑[商品损溢],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5)电脑房将已录入的[商品报损单]一联交客服部,一联交门店财务备案。将打印的[商品损溢]清单一联交门店财务做凭证,一联交柜组核对并留存备查;
(6)对报损调入其它部门使用的商品,由接收部门确认其数量或重量后在[商品报损单]签收。
(7)理货主管将经批准报损的,且有残值收入商品送客服部指定区域存放,客服部凭[商品报损单]核对查验数量或重量并签字确认。
(8)客服部组织专人按预先确定的残值销售。
(9)对按预先定价不能销售的,可报店长重新定价销售或做其它方式处理,店长应在[商品报损单]“最终处理方式或残值”一栏内签字。
(二)特殊情形的报损商品:
对于采购经理批复“自行处理”的需处理商品,由门店店长作出具体促销方案,按本制度第三(1)款所规定的权限及《需处理商品的处理规范》所规定的流程处理。此类商品采取先销售后报损的方式进行处理。
1、当采用购物赠物的方式进行促销时,门店将该商品进行捆绑式销售;柜组理货主管统计库存总数报部门经理备核,并于每月底或赠送期结束时,依据赠送数量进行该商品的报损,填写[商品报损单]交部门经理审核。
——在[商品报损单]“报损原因”一栏中注明“自行处理,购物赠物”及采购经理批复的流水号。
——其余操作流程同第二(一)3条的(3)(4)(5)款;
——销售期跨月时,盘点日和每月末必须分别对已销售的商品进行一次报损。
2、当采用打折方式进行销售时,按《需处理商品处理规范》所规定的流程处理。
——销售结束,由柜组理货主管将此类商品进行报损,填写[商品报损单]交部门经理审核。
——在[商品报损单]“报损原因”一栏中注明“自行处理,打折销售”及采购经理批复的流水号。
——其余操作流程同第二(一)3条(3)(4)(5)款。
——销售期跨月时,盘点日和每月末必须分别对已销售的商品进行一次报损。
——打折销售的收入作残值收入交财务部。
三.报损商品残值回收的操作流程:
1.1.定价权限
门店报损商品,依据其原单价及单品总金额,分别按下列权限定价:
(1)单价20元以下且单品累计金额100元以下的由门店报损商品鉴定小组讨论定价,店长审核;具体方法见第二(二)条,第3项相关规定。
(2)单价20元以上、300元以下且单品累计总金额2000元以下的由门店按第三条第1(1)项的方法,提出处理建议价(或促销方式),报采购部批准;
(3)单品300元以上或单品累积总金额2000元以上,由门店按第三条第1(1)项提出处理建议价(或促销方式),报采购部审核;再由采购部报总经理室批准。
2、门店会计依据[商品报损单]及定价记录、定价批复及处理结果建立[报损商品处理台帐];
3、有残值收入的报损商品的处理流程:
(1)当采用购物赠物的方式进行促销时,门店将该商品进行捆绑式销售,其赠送部分的商品原值计入“报损金额”,赠送部分无“残值收入”。
(2)当采用打折方式进行促销时,按《需处理商品处理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其商品的原值计入“报损金额”,销售收入计入“残值收入”
4、客服部于月底将所有报损商品的处理结果填制在[报损商品月汇总表]中,并附原[商品报损单]、[银行解缴单](残值收入)一并上交门店财务部核查并由财务部保留备查,财务人员应核查:
——[商品报损单]所登录的商品与电脑[商品损溢]记录是否一致;
——报损商品销售的价格(或处理方式)是否按[商品报损单]上确定的价格处理;再次降价处理的是否有店长签字。
——促销方式是否符合确定及批准的方案;
——本月没处理完的商品的原因,是否建议店长重新确定处理方式或再次降价处理。对商品进行实物盘点,是否有短少现象。并重新建立清单。
——销售残值是否已完整上缴;
——废弃的手续是否完整。调入其它部门的手续是否完整。
5、门店应在每月2日前将经财务核查后的[报损商品月汇总表]报营运部。否则其残值收入不冲减月报损金额,且仍按《报告报表制度》处罚。
6、6、门店应在每月的2日《门店盘点及费用考核表》上附注当月实现的“残值收入”。进行门店费用考核时,门店的残值收入可冲减月报损金额。
四.注意事项:
1.1.应该报损商品必须在每月盘点日前全部报损完毕,严禁将应报损的商品隐瞒不报;
2.2.不可退换的易发霉、生虫、发出异味的或冷冻类残损商品可随时清理、报损、电脑录入、丢弃;
3.3.本月暂未实现残值收入的报损商品,可视情况(一般为百货类商品)延至下月进行处理,应在当月[报损商品月汇总表]中注明,并转录至下月[报损商品月汇总表]上;必要时月底应盘点核实。
4.4.原则上内部员工(含促销人员)不得购买报损商品,特别是本柜组人员不得购买本柜组报损商品,参加残值核价的人员严禁购买报损商品;
5.5.严禁门店将应报损商品作“无因盘亏”处理(否则营运部就按其原值的5倍,且单品总值不低于100元做无因盘亏考核,并由店长、所属部门经理、当事理货主管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