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20万的诉讼费用如何计算,以及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交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诉讼费按照不同比例交纳。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困难时,可以向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用适用于自然人,包括残疾人、追索赡养费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定情况。此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权益受损的人也可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一、标的额20万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关于诉讼费用的规定》,诉讼费用根据案件标的额按比例交纳。若当事人确有困难,可向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用适用于残疾人、追索赡养费等情况,以及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人。如有其他确实需要免交的情形,也可提出申请。请当事人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或在困难情况下向申请救助。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