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3)
仓储合同(3)
兹有______(甲方)委托______(乙方)储存下列物资,储存期
______年,在储存期内有关事宜,均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协议条款执行。
┏━━━━━━┯━━━━━━┯━━━━━┯━━━━┯━━━━┯━━━━┓
┃存货人│品名、规格│单价│数价│交货日期│储存仓库┃
┠──────┼──────┼─────┼────┼────┼────┨
┃│││││┃
┠──────┼──────┼─────┼────┼────┼────┨
┃│││││┃
┠──────┼──────┼─────┼────┼────┼────┨
┃│││││┃
┗━━━━━━┷━━━━━━┷━━━━━┷━━━━┷━━━━┷━━━━┛
协议条款:
1.仓储物验收及仓单
2.储存场所及方法
3.仓储物保险
4.仓储物的提取
5.仓储费
6.违约责任
存货方:______仓管方: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银行账户号: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保管人): 乙方(存货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使得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 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 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存货方):____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___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___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___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___吨(含)以下按____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
方。
第、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年___月____日到___年___月____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矿产品物流业务的代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报关后单证及相关单证给乙方,并保证货运托单及其它相关单据的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以及优质的服务。
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及相关业务负有保管和保密责任,不得遗失和泄密。
4.甲乙双方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收费依据,且需在实际操作前后互相确认,货物装运后双方一般不接受价格变动,非预见性额外费用的收付除外。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单证及时办理三检、理货、提货(提箱时必须回笼所有的`商检过磅单)、运输、拆箱、还箱等工作。
6.运输及拆箱还箱费以及打单和代办费:¥600/20GP、理货费:¥40/20GP、动卫检费:¥50/20GP、过磅费:¥50/20GP、港杂费¥200/20GP、坏污箱费:¥100/20GP(无论是否产生)以上之费用如果是仓库垫付费用,乙方可以凭和单证正本及时向甲方报销,其余费用两个月凭支付。如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而造成港口及船公司超期(堆存费、滞箱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进/出库费:¥10/吨(包括装卡车进出)。
8.仓储费:¥.020/天、吨,进/出库过磅费各¥0.80/吨,免堆20天。
9.乙方代甲方在仓库货物的所有权和流向。甲方加盖放货专用章的书面放货指令为唯一放货指令。无甲方指令,不能向任何人放行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负责赔偿因擅发、混发、串发、错发货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货物的流失、盗窃,如遇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粉矿应及时加盖。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凭商检重量及时安排进货及出货,进/出库单证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1.乙方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与甲方有关人员核对存储数量,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被盗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损失。
12.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它仓库。
1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除本协议另列事项外,并入本协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审理。
1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自动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上年,在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周显威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人):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营业执照号: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营业执照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从发往的货物,运输方式为(或包括):_______。
2、乙方应依甲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指定各自接口人处理甲乙双方相关货运事宜;甲乙双方所指定接口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受本合同所具有法律效力约束。
三、货物及包装
1、甲方交付乙方之货物必须是能安全、合法运送的,不能包含危险物品,违禁、违规之物品。如甲方托运违禁、违规之货物,乙方有权不退还其运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需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如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损货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货物交接
1、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价格、结算与付款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价格见附件一。如果附件没有附价格表,则以乙方在信息系统给甲方的报价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如果涉及到以其它币种付款,由双方协商折算的汇率。
2、甲方应预付运费给乙方,当甲方余额不足以支付运费时,乙方有权暂扣货物,直到甲方付清运费,再发运货物。
3、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收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赔偿规则
1.所有可追踪查询的货物,在乙方收到货物以后,实际承运商收到货物以前(以网站上收件信息为准),如果货物出现丢失,乙方按照三倍运费赔偿给甲方,不再另外退运费。
2.快递、专线及EMS类货物,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00美金;另外退还运费给甲方;个别单独说明的运输服务除外。单独说明是指达方物流在其官方网站或者系统有文字内容加以说明。
3.小包挂号类货物(中国邮政挂号除外),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乙方会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商申请赔偿。如果实际承运商接受索赔申请并确认赔偿,乙方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40美金;是否退回运费,视承运商实际赔偿结果而定。
4.中国邮政小包挂号件及所有不可追踪的货物没有赔偿。
5.在赔偿范围内的货物,七个工作日(从出货当天算起)不上网即认定为上网前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6.货物上网以后,当实际承运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货物丢失以后,才能认定货物为上网后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7.如果是贵重物品且该类物品在乙方保价服务承保范围之类,可以使用乙方的保价服务。如未投保,按以上规则进行赔偿,不再接受任何申诉。
8.如果是因为海关、爆仓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丢失,没有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裁决。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权利或责任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